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春茂辞去商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5月5日商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商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春茂辞去商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