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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22 15:02:38    文字:【】【】【

商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221日商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主席团第次会议通过

2024年2月22商南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

 

商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十四届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五届次全会县委十九届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四大名城”建设,推进富民强县,谱写商南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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