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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大:加强自身建设 修订制定五项工作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01 21:26:37    文字:【】【】【

    “《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暂行办法》,原《办法》有十三条,现增加一条,共十四条。增加的第七条主要内容是评选县人大代表相关内容。完善的一条实在第九条中增加代表无故不履行职责处理办法等内容。”2月28日,在商南县召开的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该县人大办负责人就《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修订情况向与会委员进行介绍说明。会议审议并通过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按照新一届常委会领导安排部署,县人大办公室和各工委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常委会原有的28项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结合该县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上级人大工作经验,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了《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述职暂行办法》、《商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选举和任命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对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则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相关工作无章可循的,进行增加;对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的,进行修订和规范;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机关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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